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林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处审定公示,现对341名在校备案的特困生给予2004-2005学年学费的部分减免,减免总额为42.2188万元,减免名单及相应的减免金额请详见附件。
学生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
2004年11月15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04年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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