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借款学生毕业时,高校有关部门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为不影响2009届毕业生按时离校,学生处会同中国工商银行临安市支行组织我校贷款毕业生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认及还款承诺书的签订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研究生部及时通知贷款毕业生(贷款全部结清的学生除外)按时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名单详见附件1。
1. 银行工作人员将在确认现场提供还款咨询,学生前来办理确认手续之前请认真阅读《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见附件2);
2.学生自带水笔、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
3.学生自带工行E时代卡或灵通卡(卡号为19位)原件及正面复印件一份,要求复印件卡号清晰;此卡为学生毕业后的指定还款帐户,若此卡发生挂失、冻结、超过有效期等情况时,请先到临安市工商银行(城中街101号)二楼理财室重新约定新的还款帐户,再来办理确认手续。
三、学生办理确认手续的时间及地点如下表,逾期不候:
四、请各学院、研究生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还款意识,督促每位贷款毕业生按时办理贷款确认手续与还款承诺书的签订手续。
附件:1.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