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党总支: 为推进学生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家化发展,不断提高学生工作水平,现将本年度推荐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和职业指导师培训班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心理咨询师(三级)和职业指导师。 二、推荐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综合表现好; 2、原则上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3、报名职业指导师的,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关论文,有教学经验; 4、统筹考虑本单位辅导员的职业化发展,兼顾其相关学科背景及发展意愿。 三、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1-2名,自行选择心理咨询师或职业指导师其中的一项;已参加培训的辅导员不再推荐。 四、具体事项 1、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培训费用:按照《浙江林学院关于学生工作队伍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浙林院〔2008〕1号)文件实施; 3、推荐截止时间:2009年6月11日17:00前。 希望各单位认真推荐,及时将书面材料报学工部(行政楼216室),电子材料发送至xsc@zjfc.edu.cn。学校将根据推荐情况作统筹安排。
附件:1.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学生工作队伍职业培训申请表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