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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以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年01月12日 17:22 秦宇 点击:[]

各学院: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以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当年度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优先考虑一档助学金,同等条件下,可根据在校综合表现情况优先考虑分档。

二、资助额度及标准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其中一档占退役士兵在校生总人数的1/3,二档占2/3

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已享受过一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不再兼得,已享受过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在确定国家助学金名单之前,要充分考虑该生实际困难程度、日常表现和受资助情况,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学生处负责审核报送材料,通过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学院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于118日下午5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活动中心319室),需经办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邮箱:zx@zafu.edu.cn。申请表请各学院做好规整管理工作,方便备查。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37422719292271)。

 

 

学生处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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