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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29日 00:00  点击:[]

学生处关于做好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我校200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5名,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90名,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不再设立等级,不免学费,奖金额度为国家奖学金:4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2500元/人。同时我校2005年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02名,省政府助学金名额为117名,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即每人1500元,每年评定一次)。

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我校2005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学校备案的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除外)。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 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新生获新生奖学金;

5、以下几类同学给予优先考虑: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上学年获二等奖学金(含)以上者;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 申报省政府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新生获新生奖学金;

5、以下几类同学给予优先考虑: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上学年获单项奖学金(含)以上者;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三) 申报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未受过资助的特困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或公益劳动。

三、根据各学院在学校备案的经济困难人数核算评选名额,具体如下表:

学院名称

国 家

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国 家

助学金

省政府助学金

合计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4

13

73

17

107

工程学院

3

11

62

14

90

园林学院

2

7

38

9

56

经济管理学院

4

15

81

19

119

人文学院

2

7

40

10

59

信息工程学院

1

5

30

7

43

外国语学院

1

5

25

6

37

旅游与健康学院

2

6

36

8

52

理学院

0

0

2

1

3

艺术设计学院

1

3

17

4

25

食品与药学学院

1

4

23

5

33

国际教育学院

0

1

1

0

2

天目学院

4

13

74

17

108

合计

25

90

502

117

734

四、申报要求和评选程序: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不可兼得。

2、在确定各类助学奖学金名单之前,要充分考虑该生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3、学生到学工部网站下载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本人要求填写到“申请理由”栏为止。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于1月9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报学生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x@zjfc.edu.cn

5、学校复审各学院上报的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复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学校公示后向省学贷中心上报我校获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最终名单。

附件:2005年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推荐名单备案表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一条:公布寒假、下学期空缺岗位勤工助学录用结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3-2005级助学贷款余额退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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