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做好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我校200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5名,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90名,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不再设立等级,不免学费,奖金额度为国家奖学金:4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2500元/人。同时我校2005年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02名,省政府助学金名额为117名,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即每人1500元,每年评定一次)。
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我校2005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学校备案的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除外)。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 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新生获新生奖学金;
5、以下几类同学给予优先考虑: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上学年获二等奖学金(含)以上者;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 申报省政府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新生获新生奖学金;
5、以下几类同学给予优先考虑: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上学年获单项奖学金(含)以上者;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三) 申报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未受过资助的特困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或公益劳动。
三、根据各学院在学校备案的经济困难人数核算评选名额,具体如下表:
学院名称
| 国 家
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国 家
助学金
| 省政府助学金
| 合计
|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4
| 13
| 73
| 17
| 107
|
工程学院
| 3
| 11
| 62
| 14
| 90
|
园林学院
| 2
| 7
| 38
| 9
| 56
|
经济管理学院
| 4
| 15
| 81
| 19
| 119
|
人文学院
| 2
| 7
| 40
| 10
| 59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5
| 30
| 7
| 43
|
外国语学院
| 1
| 5
| 25
| 6
| 37
|
旅游与健康学院
| 2
| 6
| 36
| 8
| 52
|
理学院
| 0
| 0
| 2
| 1
| 3
|
艺术设计学院
| 1
| 3
| 17
| 4
| 25
|
食品与药学学院
| 1
| 4
| 23
| 5
| 33
|
国际教育学院
| 0
| 1
| 1
| 0
| 2
|
天目学院
| 4
| 13
| 74
| 17
| 108
|
合计
| 25
| 90
| 502
| 117
| 734
|
四、申报要求和评选程序: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不可兼得。
2、在确定各类助学奖学金名单之前,要充分考虑该生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3、学生到学工部网站下载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本人要求填写到“申请理由”栏为止。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于1月9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报学生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x@zjfc.edu.cn。
5、学校复审各学院上报的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复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学校公示后向省学贷中心上报我校获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最终名单。
附件:2005年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推荐名单备案表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