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推荐浙江省高校“育人奖”和优秀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搣育人奖攠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06〕1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06〕16号)的要求,现将我校推荐高校搣育人奖攠和优秀辅导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育人奖”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宣传部、学工部、团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者。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素养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育人为本,为人师表。 2、敬业爱岗,有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责任心强。 3、热爱学生,师德师风优良。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学术作风严谨;在师生中公认度高,威信高。 4、精通业务,实绩明显。作风深入,及时掌握大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的成长;“育人”实绩明显,“典型事例”生动。 5、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 二、高校优秀辅导员 (一)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政治敏锐性,能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2、敬业爱岗,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能充分认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教育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校园稳定的重要意义。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规范;能正确处理工作、家庭、学习等各方面的关系,不计个人得失,不怕苦、不怕累,乐于奉献。 3、热爱学生,师德师风优良。能根据青年学生特点,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情感和各方面的需求,教育、引导、关心、帮助学生,做到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办学生之所盼。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注意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明显。工作细致、深入,思路清楚,能经常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生活表现,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富有创新精神,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工作实绩明显,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考核成绩名列全校前茅。 5、在职的专职辅导员,并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 (二)推荐方式及名额 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上述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以20%的比例推荐,学校评选出2006年校级优秀辅导员4—6名,从校级优秀辅导员的名单中产生省级优秀辅导员。 我校本次省级“育人奖”和优秀辅导员的推荐名额各2名,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掌握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11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交学工部。
附件:1.高等学校“育人奖”推荐表 2.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及自荐材料表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