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06-200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的对象、条件、等级、额度、比例及审批程序参照《浙江林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原学生手册中的学费减免办法同时废止。 二、学费减免工作要求 1、确定减免学费学生时,要与学校其他资助同时考虑,避免重复资助; 2、各项减免比例不得突破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上报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1、各学院初步确定的减免名单应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11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上交学生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 (1)学费减免名单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zx@zjfc.edu.cn; (2)学生的学费减免申请表(可到助学在线网站下载)。 2、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次学费减免的申报、审核工作,若在各学院上报名单中发现有不符合减免条件者,取消其减免资格,并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附件:1.浙江林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2.2006-2007学年学生学费减免推荐名单备案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