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暑假将至,为满足校内外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需求,同时也给学生提
供勤工助学和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提高学生工作能力,经研究,校学生处决定将暑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实习兼职岗位同时进行招聘,现将暑期校内勤工助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会时间、地点
2006年6月10日(星期六)下午14:00
东湖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二、招聘会工作安排
1、校内设岗申请
请暑期有用工需求的单位,按每生每月120小时的工作量核算出本单位需要
招聘的勤工助学学生数(含留用人员在内),详细填写《浙江林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于6月1日下午4:00前将纸质表、电子表交到校贫困生资助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申请、学院审核
请欲参加暑期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实习兼职招聘会的同学按要求如实填写
《浙江林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分校内用表和校外用表,校内留用人员不必重新申请),填好后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办主任或分团委书记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签名盖学生办或分团委印章后,持申请表原件(复印件无效)参加招聘会。学院在签署意见时,同一学生的同一用表只能签署一份,以免一人多岗。
3、举行招聘会
请有关用工单位负责人及学生携带有关资料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招聘会,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此次招聘会录用原则,采用随机抽签或面试等其他合适的方式录用学生,逾期不到者按放弃处理,并不再补报。
4、公布录用结果
有关用工单位将录用结果纸质表和电子表(含留用人员)、新录用学生的勤
工助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表于6月15日前交到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由校学生处审核后公布于学工部网站上。
三、录用原则
1、各用工单位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用工单位要对新录用的学生进行上岗前的指导或培训。
3、未被录用的学生将作为学校勤工助学人才备用。
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次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实习兼职招聘会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实习兼职活动,培养按劳取酬和自立自强的意识。同时请各学院学生办主任或分团委书记携带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学生办或分团委印章到现场办公。
五、请各用工单位高度重视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日常工作负责人,确保此次招聘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以上所有表格均已更新,请到学工部网站资助中心栏下载。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