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办理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确认手续和签订还款承诺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银行借款还未全部还清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与银行办妥债权债务确认手续同时交清所欠利息后方可离校。为不影响2006届毕业生按时离校,学生处与临安市建行将于6月7-9日为贷款毕业生办理贷款确认及还款承诺书的签订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分管毕业生的辅导员与贷款毕业生在确认之前认真学习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和致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详见附件1、2)。
2、学生在确认前应将所欠利息全部缴清,否则现场无法办理该项手续。
3、毕业生与银行签署的贷款确认书及还款承诺书将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故每位贷款学生必须亲自到场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4、贷款学生对交利息或办理确认手续存在疑问的,可与建设银行许琼联系(电话:0571-63716574,节假日除外)。
5、请各学院于6月15日到学生活动中心320领取已办理确认手续和签订还款承诺的学生贷款材料二份,其中: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放入该生的档案内。
6、办理地点: 东湖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8室
7、办理时间:6月7-9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00
请各学院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还款意识,督促每位贷款毕业生按时办理贷款确认与还款承诺书的签订手续。
附件1、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2、致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