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年总结评比是对每个学生一学年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学年总结评比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总结评比按照二00六年版《浙江林学院学生手册》有关条例执行。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在有关条例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相关补充细则。
二、要高度重视学年总结评比工作,学生学年总结评比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评定条例,教育学生明确学年总结和评比工作的意义,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学年总结评比的作用。
三、要严格按照各类先进和奖学金的评比条件,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评定结果应在本学院公示三天,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校在下文前,将评比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本次评比中校长奖学金的评比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生处初审,校学生先进(奖学金)评委会审定;其他各类先进和奖学金获得者的评定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评审组要认真按照条件对各类先进和获奖对象进行逐一审核。评比过程中,学生处将认真处理师生对各学院评比的意见,加强监督管理;对学生的投诉和存在的问题,一经查实,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并整改。
五、学院上报材料包括:1、评比结果报告;2、各类先进、奖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书面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3、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一览表;4、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报表,书面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5推荐为校长奖学金的名单附先进事迹材料。及时做好获奖学生登记表的填写、归档和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整理工作。各项上报材料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须由经办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林科类学生根据《浙江林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应停发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一并上报(一式三份)。
七、请各学院在9月30日以前将评比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报表在学院公示后上报),各类报告和报表中的奖学金顺序按《学生手册》排定的顺序填报,评比结果报表中“奖别”一栏只填奖学金类别,“重复获奖情况”一栏填兼获其它奖学金情况。
附件:1、2006-2007学年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报表
2、2006-2007学年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一览表
3、各类先进、奖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上报样本
4、浙江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5、浙江林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
6、浙江林学院先进班级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