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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实习、教室、实验室守则和管理办法
2009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一)实习守则

一、每个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设计)。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或无故不参加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生产(社会)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习结束,根据实习性质写出小结(总结)或报告,由指导教师和实习所在单位写评语,评定实习成绩。

四、实习期间不迟到、早退。从学校到实习地点的往返途中,不得随意离开。

五、爱护公共财物,切实保管好实习仪器、工具、图表、航片、资料等,如损坏或遗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六、搞好实习住地的清洁卫生。

七、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当地的干部、技术人员、工人搞好团结,虚心向他们学习,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有意见,向组织反映。

八、遵守群众纪律和社会公德,尊重群众风俗习惯,礼貌待人,文明办事,不与群众闹纠纷。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反对吸烟、不准酗酒、严禁赌博。实习结束时,要全面检查遵守群众纪律情况,做到干干净净、没有违纪、热情友好地告别实习单位。

九、发扬艰苦奋斗和团结友爱作风。关心他人,尊敬师长,路途乘车(船)主动给老师让座。

十、服从带队教师和实习领导小组领导,班、团干部要积极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党、团员和干部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十一、对不遵守实习守则,表现不好的学生,带队教师应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进,实习成绩应评为不及格,情节恶劣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二)教室守则

一、教室是上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文明、严肃、清洁、整齐。

二、学生必须遵守教室秩序,上课时专心听讲,不得随意走动或做其他作业;自修时必须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随便谈笑和嬉闹,自修结束后自觉关好电灯、门窗。

三、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不准在课桌上涂写、刻画。

四、为了保持上课、自修的顺利进行,学校配备在教室内的桌椅不得任意拖动,搬出室外或挪用。

五、爱护教室内的灯具、黑板、讲台、桌椅及门窗玻璃等公物,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

六、提倡讲文明、有礼貌,每次上课时由班长(合班上课,可商定班长或几个班长轮流值日)喊“起立”,向教师致敬,教师答礼后,全体学生方可坐下。

七、进入教室要衣冠整洁,不准只穿汗背心、衬裤和拖鞋上课。

八、教室由工人负责管理,按时关启,学生不得擅自打开使用。

九、建立卫生打扫制度,保持教室整洁、美观。

(三)教室管理办法

一、教室的使用必须确保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理论课课堂教学的需要,教师、学生应按照课程表编定的上课教室对号入室。

二、校内各有关部门本着拓宽学生知识视野而开设的辅修专业班、培训班和各类形式的专题讲座,在征得教务处同意后,可在指定的教室内进行。

三、各学院在本部门会议室、实际室等场所容量不够的情况下,举办各种会议、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答辩等活动时,在向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事后必须搞好教室卫生,课桌椅恢复原状。

四、学生班级组织各类活动(仅限于讲座、报告会等形式),一般安排在周末。在经过学院、校团委、教务处审批后,可在指定教室内进行,事后必须搞好教室卫生。如不符合卫生要求,一学期内该班不得再借用教室。

教室内禁止举办舞会、同乡会、茶话会等活动。

五、对外单位一般不出借教室,如需借用,应经过院领导审批,征得保卫处、教务处同意,缴纳规定的租用费后,方可使用。

六、教室的管理服务由产业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教室使用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四)实验室守则

一、学生应按编定的组别和指定的席位就座,不准任意调换。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在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之后,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二、严格遵守纪律,注意维护实验室环境的安静、整洁。实验时不准大声讨论、谈笑,不准将实验废液、废物乱倒乱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走动,以免影响他人实验。

三、提倡严谨科学的实验作风,如实做好实验记录,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注重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实验过程中发现仪器设置故障或发生实验事故时,应立即关机或应急处理,同时报告指导老师。并填写仪器设置损失登记表和事故报告。

五、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不得损坏。因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设备或器材损坏者,应作出检查,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六、实验完毕后,应切断水、电源,按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的擦洗、校验、整理复原工作和试剂药品等整理工作,做好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五)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其它灾害事故工作。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实验室必须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初次进实验室做实验前,实验指导人员应宣讲安全制度。

三、各实验室对带有火种、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等有害物品要设有专库或专门设置存放处,并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和使用严格按安全规定操作。

四、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和专任实验员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五、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有序,每次实验结束后,必须将废纸、废物、废液处理干净,并关好水、电、门、窗。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六、定期打扫实验室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经常擦洗、维护实验仪器设备。每学期各学院、部的主管领导应对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的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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