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文明行为规范
2009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十 要”
1要爱国爱校自尊自爱;
2要遵纪守法见义勇为;
3要注重修养树立公德;
4要谦虚谨慎尊师爱生;
5要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6要举止文明交往得体;
7要服饰整洁讲究卫生;
8要勤俭节约爱惜粮食;
9要爱护公物保护花鸟;
10要按时作息维护秩序。
“十 不”
1不做有损学校的事;
2不说脏话粗话;
3不随地吐痰;
4不乱丢乱烧废弃物;
5不乱停放车辆;
6不乱涂乱刻乱贴;
7不男女勾肩搭背;
8不在禁烟区吸烟;
9不大声喧哗;
10不穿背心拖鞋进正式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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