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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文明行为规范
2009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十 要”

1要爱国爱校自尊自爱;

2要遵纪守法见义勇为;

3要注重修养树立公德;

4要谦虚谨慎尊师爱生;

5要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6要举止文明交往得体;

7要服饰整洁讲究卫生;

8要勤俭节约爱惜粮食;

9要爱护公物保护花鸟;

10要按时作息维护秩序。

“十 不”

1不做有损学校的事;

2不说脏话粗话;

3不随地吐痰;

4不乱丢乱烧废弃物;

5不乱停放车辆;

6不乱涂乱刻乱贴;

7不男女勾肩搭背;

8不在禁烟区吸烟;

9不大声喧哗;

10不穿背心拖鞋进正式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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