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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规定
2009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一、 文明守则

1、凭借书证入馆。

2、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穿背心、着拖鞋等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3、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的物品入馆。

4、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阅览室内不得吃零食。

5、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涂抹、刻划和破坏;请勿随意搬拽阅览桌椅。

6、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手机保持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二、 图书借阅规则

1、凭本馆发放的借书证入馆,取书位牌入库。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

2、自觉遵守入库后使用书位牌的规定,保持架位整齐,若发现有在书库内不使用书位牌,乱抽乱插图书者,将扣留借书证,并处罚款。

3、阅览图书时每次限取一册,阅毕不借时放回原处或放在收书车上。

选书完毕,应将书位牌放回原处。出馆前,将要借或已借的本馆文献与本人借书证一并交到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办理借书手续完毕时,应当场检查书内有无撕页、划线、注字等污损情况。如有,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妥善处理。

4、不准带馆内文献走出监测门,否则视窃书处理。

5、借出的图书要妥善保管,不得污损。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6、每人限借6册,借期2个月。

7、应按时归还图书,确有需要,在超期前可在网上或带着图书来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续借期限为1个月。

8、借期包括寒、暑假,在假期里超期的图书,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不计超期罚款,否则按超期处理。逾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按日累计结算。

9、所需教学、实习用工具书,须由任课教师向本馆提出书面申请,由本馆统一安排,各班级可指定课代表前来办理集体借阅手续,实习结束后马上归还。要求整借整还。

10、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情况,本馆有权提出收回。

11、毕业、肄业、退学和休学等,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并交还借书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 期刊阅览规则

1、期刊阅览时,每次限取一种,阅后放回原处。

2、期刊不外借。

3、若需要复印期刊,复印完毕放回原处或指定位置。

4、爱护书刊,若发现有污损,撕剪等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5、保持室内安静,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 电子阅览室、检索大厅守则

1、凭本人有关证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并填好登记表方可上机。

2、严禁自带光盘入室上机。

3、浏览网站、参与BBS站点论坛、收发邮件等均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操作规范,内容健康。

4、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注意操作安全,不许在操作台上放置水杯、饮料瓶罐。爱护公共财产,不许在设备及桌椅上涂写,严禁移动、拆卸所有设备。不听劝阻者将请出本室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电子阅览室可借阅本馆多媒体资料光盘,借阅时应押证并向工作人员办理借盘手续,每人一次限借一张(套),借期一天,超期处以每天1元的罚款。

6、严禁私自改变电子阅览室内各计算机原有设置或口令。一切试图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将由行为人承当全部责任。

7、离室前请关闭访问的站点或数据库,退到桌面即可,勿需关机。

8、自觉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 赔偿与处罚

1、所借书刊逾期按0.10元/天.册交纳逾期费。

2、书刊如有遗失,应以相同版本和装帧的图书抵赔,每册核收2元的材料加工费。若确实买不到相同版本的则作以下经济赔偿。

(1)一般书刊87年(含)前的按原价的5~10倍赔偿;87年以后的按原价的2~5倍赔偿。

(2)单本书、工具书,在上面规定的基础上再加一倍赔偿。

(3)外文原版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影印本按原价的2~10倍赔偿。

(4)多卷书、连续出版物等成套书刊,如遗失或严重损坏其中的一本,按遗失单本的3~5倍赔偿;如只有成套价格时,按一套价格赔偿。赔偿后,其余书刊不给本人。

(5)报刊合订本按全年价格及装订加工费的3倍赔偿。

3、遗失损坏光盘、软盘等非纸质文献,按其价格的3倍赔偿。

4、窃书处理办法:

(1)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期刊等馆藏文献带出馆外,或撕剪书刊等,均属窃书行为。

(2)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或用其它方法,将图书资料占为己有,也作窃书论处。

(3)对窃书者,将追回所偷书刊,若书刊有遗失或损坏,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4)窃书者将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处罚结果图书馆将作馆内通报,并对窃书者处以停借所有书刊1~6个月的处罚。

5、如有撕页、划线、注字等污损情况,根据书刊资料损坏程度,按原价的50~100%赔偿。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应以文献遗失论处。

6、遗失书刊资料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且无缺损者,在赔偿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凭原书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如以相同版本赔偿者,原书找到后,经本馆盖章证明属赔书人所有,所赔书刊不予退回。

7、遗失书刊,应及时赔偿。若不及时赔偿而致所遗失书刊超期者,也必须交纳超期罚款,其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8、对有意隐藏、破坏,以赔代购书刊资料者,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按原价的5~10倍罚款,并按偷窃论处理。

9、损坏或丢失书上条形码,每条罚款5元,并视情况作暂停借阅1~3个月的处罚。

10、计算机及配件、语音设备损坏或偷窃处理办法:

(1)恶意损坏计算机及配件、语音设备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外,处以20~100元罚款。

(2)偷窃计算机及配件、语音设备的,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结果图书馆将作馆内通报。

六、 借书证管理办法

1、办证:入学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由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2、挂失:借书证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若不慎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总咨询台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持有人承担责任。

3、补办:补办借书证需交纳工本费10元。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总咨询台。

4、验证及离校:毕业、肄业、退学和休学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图书馆馆务综合部办理借书证注销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 以上条款适用于本院学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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