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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学生军训工作条例
2009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精神,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根据《兵役法》、《国防法》的要求,学校把军训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接受一次军训教学。

第二条 学生军训的主要内容: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②国防教育;③礼节礼貌和组织纪律性教育;④队列训练;⑤内务卫生;⑥基本军事技能的学习。

第三条 学生军训时间安排:一般在新生进校后第一学期进行为期10天的军事训练。

第四条 参训学生的基本要求

1、参训学生应切实提高对军训教学的认识,端正态度,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军训;

2、参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军训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做到尊重教官,服从命令,刻苦训练;

3、学生因病不能参训,必须经医生证明,报校军训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学校聘请政治合格、纪律严明、军事过硬的军事教官负责实施军事教学计划;教官与学生的比例一般按1∶50配备。

第六条 军训的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军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训工作。学校军训领导小组由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体军部、学生处、宣传部、保卫处、团委、产业后勤管理处和各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军训体育场小组下设军训组、宣传组、政工组、后勤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其中:军训组承担军训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教官的聘请和军训期间的安全保卫;宣传组承担宣传报道、编辑《军训简报》、文体活动和总结评比;政工组承担指导员的配备、学生思想教育和军训成绩的评定;后勤组承担后勤保障任务。

2、根据每年参训学生数,参照部队建制,配备干部,组织军训。并按部队一日生活制度,实行服装、作息统一。

3、按照教学计划和学生军训管理指标的要求,严格教育管理,认真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

4、每期军训结束,进行阅兵式和总结评比。根据军训先进评比细则,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对每位参训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后,评定军训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

第七条 有关学生军训的几项规定

1、军训期间的表现作为学生参加当年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2、学生军训成绩不合格或缺训者,下一年补训。

第八条 为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拨专款用于军训的必要开支。

第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体军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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