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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竞技体育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我校运动员的竞争力,扩大学校影响,激励我校教师和广大运动员参加竞技体育训练主动性、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训练工作

(一)训练项目设置要求

训练项目设置,必须根据我校运动员实际、省大学生体协竞技体育比赛安排等情况。成立竞技体育运动队必须同时达到以下3条要求:

1、有固定的比赛任务:包括浙江省大学生体协下发的每年高校体育竞赛计划中有比赛任务的项目,以及四年一届的省大学生运动会项目。

2、有合格的教练人选:有一定带队经验,对浙江省高校该竞技项目发展水平和现状有清晰了解,具有较全面的专项运动训练理论与实践知识的竞技体育教练。

3、有场馆设施保证:现有场地设施必须能够保证竞技体育训练全天候训练的需求。

(二)运动队设置程序

成立竞技体育运动队必须由准备承担教练工作的教师个人向体育教育训练学科提出申请,经体育教育训练学科同意,上报体育军训部审核批准,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备案。

(三)训练对象

参加竞技体育训练的对象应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习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的研究生、本科生。

(四)各项目训练人数

根据学校对竞技体育工作要求和浙江林学院运动员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各竞技体育项目运动队运动员人数确定如下:

1、球类项目运动队正式运动员人数为按竞赛规程规定报名人数加2人;

2、定向、健美操、武术项目运动队正式运动员人数为按竞赛规程规定报名人数加4人;

3、田径、游泳项目运动队正式运动员人数为按竞赛规程规定报名人数加10人;

4、教练员可以根据运动员成绩,实行淘汰制。

(五)训练计划时间

训练时间安排:

每学期90小时(每学期15周,每周三次,每次课2学时9—10节次);

暑期集中训练(180—270小时):30—45天,每天6学时(上午2、3、4节次,下午6、7、8节次)。

二、运动员管理

(一)条件要求

参加竞技体育训练的运动员对所选训练项目必须有一定基础,喜爱体育运动,遵守组织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团队意识较强,人际关系良好。

(二)选拔程序

运动员选拔工作由主教练自行开展,各学院和其他体育教师也可以为主教练做推荐工作。被确定为正式队员的运动员,必须填写《浙江林学院竞技体育训练队员表》,并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备案;凡被主教练确定为临时集训运动员的同学,也必须填写《浙江林学院竞技体育训练集训学员表》,并报体育军训部备案。

(三)考核标准

1、技术、战术水平和意识提高情况:教练可以根据运动项目的特点,自行制定运动员技术、战术水平和意识考核标准,按照学期、假期训练情况分别对运动员进行考核。

2、身体素质提高情况:教练依据运动员起始训练水平,为每个运动员制定不同阶段训练目标,根据实现训练目标程度,对运动员进行考核。

3、运动员训练出勤情况:严格运动员训练出勤考核,对无故缺席达训练总时数20%的运动员,将予以除名;对无故缺席达训练总时数15%的运动员,将扣发该学期该运动员全部训练补贴;对无故缺席达训练总时数10%以上的运动员,将扣发该学期该运动员50%的训练补贴。

(四)享受待遇

1、获得正式队员资格的运动员可以享受包括训练补贴在内的全部待遇。根据运动训练和比赛的实际情况,教练可以挑选超出正式队员名额的运动员训练,超出正式名额规定的运动员,可以享受公共体育课免修、文化课考试加分、竞技体育训练学分的待遇。

2、实际完成学期竞技体育训练时数90%的运动员(81学时),可以获得竞技体育训练1学分;实际完成假期竞技体育训练训练时数达90%的运动员(162学时),可以获得竞技体育训练2学分。

三、教练员管理

(一)教练员选拔

我校竞技体育训练教练员实行聘任制度。

1、凡担任竞技体育训练主教练,须经本人申请、体育教育训练学科组讨论提名、体育军训部审核并聘任、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备案。

2、竞技体育训练助理教练,由主教练直接招聘、体育教育训练学科审核、体育军训部审批并聘任、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备案。

3、每项竞技体育训练配主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一名(田径游泳项目配助理教练三名)。

4、竞技体育训练主教练、助理教练任期两年,在任期内实行岗位职责及目标管理。任期内对主教练、助理教练实行年度考核。对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训练质量高、圆满完成预定比赛任务的主教练、助理教练继续聘任;否则,将予以解聘。

(二)教练员职责

1、教练员是运动员的管理者,负责考核和检查运动员训练情况,全面组织和实施对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工作。

2、组织学习和研讨,科学制定本项目训练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目标。

3、负责挑选、审核参加各级竞技体育比赛队员名单,做好临场指挥、交通、生活安排等相关工作。

4、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好本项目训练和比赛的各项经费。在训练中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以身作则,注意培养运动员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训练、比赛作风。

5、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理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运用科学知识指导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项目技战术发展趋势、规则变化,系统积累业务资料,根据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发展动向,结合实际加以运用。认真进行科学研究,改革创新,总结经验,定期接受业务考核。

6、认真执行学校对训练运动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运动员运动能力和比赛水平的全面考核,对思想品德差、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及格、训练不积极、运动成绩下降及不服从管理的运动员进行处罚,对表现好、成绩优秀的运动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教练员工作要求

1、训练常规要求

(1)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好训练计划,并于训练前10分钟到场,准备场地、器材,训练开始和结束严格按训练要求执行。

(2)训练时间地点相对固定,如有变动,须事先报体育教育训练学科负责人批准。

(3)训练时,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按规定完成训练内容,停训要报体育教育训练学科负责人批准。

(4)教练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训练中要以身作则、精神饱满、语言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做好运动员的表率。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公、病、事假事先向体育教育训练学科负责人请假。

(5)严格执行训练计划,科学安排训练运动量、密度和强度,努力提高运动员运动成绩。

(6)加强与各运动员所属二级学院辅导员之间的联系,共同做好运动员管理工作。

2、计划制定与要求

训练计划制定要针对运动员的发展目标、比赛任务及运动员的运动能力、技术水平、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等指标,分别制定出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小时计划。

长期计划应包括训练的目的、任务、目标、训练年周期安排、身体素质指标、现实成绩等,以及每年应达到和增长的身体素质指针和运动成绩指标。

年度训练计划应包括每年训练的目的、任务、目标、训练周期安排、上一年的身体素质指标和取得的运动成绩、本年度身体素质达到的指标和运动成绩指标等。

阶段训练计划和周训练计划应包括本阶段、本周训练的目的、任务、运动量、强度、密度安排等内容。

每次课训练计划应包括具体训练内容、运动量(大小)、强度(%)、密度(间歇时间)、组数、次数等。

(四)教练员工作考核

1、考核内容

(1)训练计划制定情况:制定本课程长期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和课时训练计划等情况(10%)。

(2)训练计划执行情况:训练常规与训练要求的完成情况(10%)。

(3)比赛任务完成情况:运动员经过训练,在运动成绩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根据参加比赛的等级和取得的成绩给予评价(60%)。

(4)教练员的业务能力:训练能力与水平、对训练和比赛的控制指挥能力、对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社交能力与人际关系、教练员所具有的心理学知识和运动创伤急救知识等(10%)。

(5)教练员的职责:对工作的态度、对运动员的管理(10%)。

2、考核程序

(1)由体育教育训练学科负责人上报有关教练员完成考核内容情况,并负责对教练员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

(2)体育军训部根据体育教育训练学科提出的考核结果,决定对被考核教练员的续聘或解聘。同时,将续聘或解聘结果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备案。

(3)符合要求,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以表彰和奖励。

四、经费立项与审批

根据本规定开设的各项竞技体育训练,每年12月底以前,教练员必须上报第二年训练与外出参加比赛经费预算方案,在上报的经费预算方案中应包括:比赛组织机构、以往参赛情况、训练基本情况、训练主要完成任务、目标等方面简介,教练补贴、运动员补贴金额等情况,并填写训练和比赛经费预算申请表,由体育教育训练学科汇总上报体育军训部审核,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五、补贴办法

(一)教练补贴

1、对教练工作量补贴:考虑到参加运动训练运动员实际人数、带训教练人数等因素,对每个教练员训练工作量全年均按300个学时计算(每学期75学时,暑假集训150学时;两个学期学时+暑假集训学时=300学时;如没有假期集训,全年竞技体育训练两个学期,该运动队按150学时计算;如全年中仅一学期竞技体育训练,该运动队按75学时计算;训练学时酬金与同时期校内课时酬金相等。)。

2、主教练补贴=训练时数×1;助理教练补贴=训练时数×0.8;

3、对训练水平和质量高的教练实行高酬金补贴,对相对差的教练实行低酬金补贴(具体操作办法详见《体育军训部贯彻执行〈浙江林学院竞技体育工作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具体考核工作由体育教育训练学科执行,体育军训部监督。

(二)运动员补贴

1、运动员学期训练补贴为每次课每人5元;假期集中训练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训练工作考勤为运动员补贴费发放、竞技体育训练学分的主要依据;教练的考勤必须与体育教育训练学科检查训练工作情况相符合。

六、奖励办法

对在各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学院、教练员、运动员,按照以下办法实施奖励:

(一)对二级学院的奖励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动员和推荐本学院所属运动员参加竞技体育训练。学校将在二级管理考核办法中,对各学院学生参加学校竞技体育训练人数、取得成绩等作为该学院教学考核的一部分,对该学院实施奖励。

(二)对教练的奖励

1、团体名次奖励(单位:元)

名次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

至六名

第七

至八名

国家级比赛

20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省级比赛

10000

6000

5000

4000

3000

厅局级比赛

3000

2000

1500

1000

500

注:

① 主教练奖励占所获名次奖励的70%,助理教练占30%。下同。

② 比赛级别的确定以比赛主办单位的级别为准;国家级比赛:指全国运动会;省级比赛:指全国大学运动会、浙江省运动会;厅局级比赛:指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国家行政区(如华东地区)的比赛、各单项省级协会组织的比赛;下同。

③ 对获得团体奖的同时又获得单项奖的教练员奖励,两者取其一,按高限奖励。

④ 获得等级奖运动队,按实际名次计算给予奖励;实际名次计算方法:

(1)一等奖的队,该队实际名次为:获得一等奖队的数量除以2;

(2)获得二等奖的队,该队实际名次为:一等奖队的数量+二等奖队的数量除以2;

(3)获得三等奖得队,该队实际名次为:一等奖队的数量+二等奖队的数量+三等奖队的数量除以2;

(4)获得等级奖的个人运动员,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处理。下同。

2、单项名次奖励(单位:元)

名次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

至六名

第七

至八名

国家级比赛

10000

8000

7000

5000

3000

省级比赛

3000

2000

1500

1000

500

厅局级比赛

1000

600

400

200

100

获奖运动员如有两名教练员,其中主教练按70%,助理教练按30%领取名次奖励。

3、教练员晋升职称奖励

在教师职称晋升、评奖评优、优秀主讲教师评选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在竞技体育训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优先考虑。

(三)对运动员的奖励

1、团体名次奖励

(1)主力队员每人奖励(单位:元)

名次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

至六名

第七

至八名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奖金

学分

国家级比赛

5000

10

3000

9

2000

8

1000

7

500

6

省级比赛

3500

8

2000

7

1000

6

500

5

300

4

厅局级比赛

2000

5

1000

4

500

3

300

2

100

1

注:球类比赛主力队员为上场的第一阵容和第一替补队员;田径、游泳主力队员为按得分多少顺序排列,排在前六名的队员为主力队员;健美操、定向运动按为队里总分排名贡献大小顺序排列,排在前三名的队员为主力队员。

(2)替补队员每人奖励(单位:元)

名次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

至六名

第七

至八名

学分

学分

学分

奖金

学分

奖金

学分

国家级比赛

3000

10

2000

9

1500

8

800

7

300

6

省级比赛

1500

8

800

7

600

6

300

5

100

4

厅局级比赛

800

4

600

3

400

2

200

1

50

0.5

2、单项名次奖励(单位:元)

名次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

至六名

第七

至八名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学分

国家级比赛

5000

10

3000

9

2000

8

1000

7

500

6

省级比赛

3500

8

2000

7

1000

6

500

5

300

4

厅局级比赛

2000

5

1000

4

500

3

300

2

200

1

3、免修体育课奖励

凡经体育军训部批准为我校竞技体育训练正式、集训队员的运动员,并按时参加运动队各种训练,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运动员,可以免修体育课,该运动员体育课学期成绩由教练员根据其表现情况直接评分,分值应在90分以上。

4、文化课学习成绩加分奖励

由于参加竞技体育训练,运动员在运动专项技术、技能、知识、能力等方面已远远超出一般大学生所具有的水平;同时,由于他们在各项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刻苦训练,使得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大为提高。鉴于他们为学校荣誉所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对他们在训练期间每学期各门文化课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成绩×1.2(运动员文化课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考试成绩×1.1(运动员文化课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

5、考研及其它奖励

对学习成绩较好,在各级体育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运动员,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对该运动员考取本校研究生、评奖评优、转专业、推荐互相转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破纪录奖

对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以及在省教育厅、体育局、华东地区农林水高校、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比赛中,每打破一项学校田径、游泳纪录奖励500元。奖金分配由该项教练员和运动员自主决定。

十、其它规定

1、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本规定将按照我省大学生竞技体育比赛周期进行修改。

2、本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学校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中凡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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