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修订浙江林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本办法由总则、学科竞赛管理、科研训练计划管理、奖励办法四部分组成。
通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运作,力求使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都有接受科学研究训练的机会。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基金”和教师科研经费及其它形式的社会资助的投入充实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努力保证每年有大量的在校本科生得到该基金的资助,使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接受严谨的科研工作训练,开展一些初步探索性研究工作,以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同时通过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力争每年都产生一定数量的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争取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研训练计划的开展。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上级资助、社会赞助、教师科研经费、学生自筹经费以及成果转让费等。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团委以及相关学院(部门)领导组成,并在学校分管书记、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简称“基金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各学院、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团委等部门共同做好竞赛的指导、组织、宣传等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能:审定规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和调配、奖励机制审核和执行等。
基金办主要职责:负责相关规程的制定,校外组织机构的联络,项目的策划与初审,项目执行过程的宏观指导、协调和监控,项目工作量的核算,获奖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奖励的落实,编印年度总结材料和归档等工作。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承办(实施)本学院有关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实施学院(部门)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学院领导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对学科竞赛,指导小组负责竞赛的整体工作和进度,宣传组织报名,安排学生赛前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提供竞赛所需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好竞赛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收集竞赛作品、过程材料,获奖成果展示,总结和归档等工作;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学院宣传、组织、初评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与审核,优秀创新成果的发表与推广总结和归档等工作。
实行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研训练计划指导教师制。指导教师应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具有敬业精神和责任感,指导教师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确定,并报基金办备案。
1、浙江省大学生竞赛委员会及国家教委高教司组织的有关竞赛由学校立项, 要求相应学院必须报名参加,且在校内举办初赛。各赛事承办部门详见下表:
2、由其它部门主办的可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和由省高校大学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劳动(实验)技能竞赛将给予优先立项。
3、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范围的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根据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各学院选择参加。
4、其它学科竞赛活动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管理,经费由各二级学院负担,学校原则上不予立项。
5、同一竞赛有多个主办单位的,选择一个主办单位参加。
(1)经审批立项的竞赛可获得学校经费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是:参赛报名费、宣传费、资料费、培训讲座费、材料消耗费(包括元器件)、竞赛场地布置费、参赛差旅费、参赛期间有关人员的餐费、上级派来的巡视员接待费及成果展示费(各类招待费原则上不超过15%)。
(2)浙江省大学生竞赛委员会及国家教委高教司组织的有关竞赛,立项后统一划拨到所在学院(部门),其它竞赛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根据竞赛情况协调使用,经费由所在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3)学科竞赛结束后,竞赛负责人需及时上交竞赛工作总结、获奖成果及证书电子版、竞赛获奖情况表。因特殊原因在12月15日还不能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将在下年重新申请立项。
(4)获奖学生由竞赛主办单位发放获奖证书,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成果作品(包括获奖作品、多媒体材料(照片、视频))的展示和宣传等工作。
(5)学科竞赛中学生取得的重要作品,由基金办委托承办单位妥善保管。
为了给学生提供科研训练的机会,使学生尽早进入专业科研领域,学校每年将提供一定量的经费支持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调研)课题和教师的科研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重点支持以学生实践创新中心、教师科研及实验室为依托的项目。支持形式采用项目申报的方式,项目周期为一年。
1、学生申请。参与学生原则上为在校一、二、三年级的本科生,且核心课程及专业核心课成绩良以上。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队。每位学生作为主持人每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
2、教师申请。有科研项目的教师可将自己的科研项目细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接收一定数量的学生组建项目组,进行项目申报。每位教师作为主持人每年申请不超过2个项目。
项目于每年10月份申报,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小组做好组织、宣传和动员申报工作;有关教师、学生可根据基金办的项目指南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审核初评后报基金办,经委员会审批后立项,并于每年11月份公布立项结果。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实施时间为一年,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基金办会同各学院指导小组进行项目的中期抽查和结题管理。
2、项目于每年11月份结题,结题时应上交项目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材料(包括论文、作品等)。
3、如要求延期项目向基金办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终止项目填写项目报停表,退回剩余经费,到基金办办理结题手续;如项目不能结题,参与项目的学生毕业将受到影响。
1、对学生申请的立项项目根据内容,每项给以500~3000经费支持,使用基金办发放的“浙江林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卡”;对教师申请的立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个工作量补贴,项目费用从教师科研项目经费中开支。
2、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所用材料费、差旅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分析测试上机费、印刷复印费等(不能购买硬件)。
3、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合格后可报销 70% 批准经费,项目验收结题后报销剩余经费。经费的报销,项目主持人整理费用,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后报销。
1、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可参加各类评比活动,鼓励优秀论文的发表与推广。对以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并在核心刊物以上发表论文给予版面费500元资助,以学生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给予申请专利费1000元资助,学校享有成果的所有权。
2、科研训练计划中学生所取得的重要项目物化成果,由各学院保管。
参加各类科技发明、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科研训练计划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浙江林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其指导教师。
给予学生奖金和创新学分的奖励,给予教师成果奖金和工作量补贴,在每年年底统计发放,学生奖金在年度学生素质奖励大会上发放,12月1日还未上报竞赛结果的将转入下年奖励。
省部级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国家级产业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
地厅级竞赛:省级产业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国家级、省部级竞赛的校内初赛。
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全国范围的竞赛按地厅级计,全省范围的按地厅级二分之一计。
其它不能纳入以上分类的竞赛,由基金办认定。奖励标准见下表:
注:① 同年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
② 团体奖励每个获奖学生平均分配,导师奖励由指导教师自行分配;
③ 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 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
④“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竞赛的奖励金额乘以1.2的系数。
建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与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学生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设计)作品,并且与专业相关,学生可申请替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但不能替代毕业实习的教学过程),经导师、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生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向相关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按答辩成绩和发表论文级别综合评定成绩;论文还可优先被推荐参与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其他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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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2、3作者的学分分别乘以0.5、0.4的系数,取整,第3作者以后不授予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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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2、3位分别乘以0.8、0.4的系数,取整,第3以后不授予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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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学生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导师奖金由指导教师自
② 专利申报可补助申报费1000元,不给予奖金,专利权人为本校。
③ 学生发表论文须注明项目来源于浙江林学院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项目名称。
学校根据所承办竞赛的级别给予每个竞赛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国家级250个、省部级200个、厅局级100个(以参加竞赛的最高级别为准)。工作量包括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两部分。学科竞赛项目工作量由各学院(部门)竞赛指导小组负责具体分配;学科竞赛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不给予工作量补助。
学生申请每个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给予指导教师10个工作量补贴(结题后发放);项目延期结题,工作量减半;没结题,指导教师不享受工作量。
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成绩为85分,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2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2、创新学分每学年记载一次,由获奖学生填写《浙江林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基金办认定。
3、所有奖励的兑现,均须凭有效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统一报送基金办审定。
(八)导师和相关人员的工作量补贴从教学工作量中开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林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