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介绍 学生管理 本科招生 就业指导 心灵绿洲 助学在线 学校主页
新闻动态
学工要闻
通知公告
部门发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林学院学生活动费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为加强学生活动费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活动费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有力支持各学院、各班级抓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活动,学校每年下拨一定额度的学生活动费。

二、学生活动费的使用范围:学生活动费应用于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班级、团支部,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综合素质培养、学风建设、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日常教育管理中的必要开支。学生活动费由各学院学生办统筹掌握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使用学生活动费吃喝。

三、学生活动费下拨标准:学生活动费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下拨(学院人数较少的,可适当增加额度)。

四、学生活动费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批报销;学生处、计财处将对各学院学生活动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贫困生素质教育经费的使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法政学院 下一条: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

校址:浙江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东湖校区)
Copyright 浙江农林大学生处维护 2012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