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活动费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活动费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有力支持各学院、各班级抓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活动,学校每年下拨一定额度的学生活动费。
二、学生活动费的使用范围:学生活动费应用于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班级、团支部,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综合素质培养、学风建设、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日常教育管理中的必要开支。学生活动费由各学院学生办统筹掌握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使用学生活动费吃喝。
三、学生活动费下拨标准:学生活动费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下拨(学院人数较少的,可适当增加额度)。
四、学生活动费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批报销;学生处、计财处将对各学院学生活动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