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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条例
2009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良好途径,也是大学生的一堂必修课,能使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拓展综合素质。为了有效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向长期化、项目化、阵地化发展,结合团中央、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特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条例。

一、总则

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方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引导学生爱国、爱校、爱专业,培养学生的自觉成才意识,把青年学生真正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团委负责。

三、组织形式

1、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结合所学的专业,发挥大学生智能优势,深入开展服务社会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此类活动主要集中在七月上旬至八月中旬的暑期进行。

2、平时社会实践,包括各类调查、家教、挂职锻炼等各种形式和勤工助学活动。

四、实践内容

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特色,力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个代表”实践团、实施“支持扶贫”行动、“乡镇企业帮扶”行动,结合“两课”教育开展社会调查活动,业余文化演出活动,保护母亲河等。切实做好科技、卫生、文化三篇文章,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注重实效。

五、组织实施

1、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具体的方案,学校拨专款用于此项活动的必要开支。

2、对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要做到早规划、早立项、早落实。有重点地选择地区和志愿者小分队,集中力量,多层次、多方面开展各项工作。

3、要充分认识宣传报道的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社会实践活动的新闻线索。

六、总结交流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向所在学院递交《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和调查报告,由学生办负责组织各班总结交流,做好社会实践成绩评定工作。

七、表彰奖励

1、校级先进集体

要求填写《先进集体登记表》一份,附2500-3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名额按一定比例推荐。

评选条件:

①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主题突出,成效明显,有一定影响力;

②与服务的乡村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具体服务项目;

③实践活动获得良好社会效益,有相关的新闻报道。

2、校级先进个人

要求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附《暑期社会初实践活动登记表》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名额按一定比例推荐。

评选条件:

①参加者必须全程参加实践活动,目的明确,积极主动,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

②必须有调查报告;

③组织者必须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积极负责,使活动安排周密。

3、校级优秀调查报告

名额按一定比例推荐。

评选条件:

①主题明确

②要有调查、有内容

③要有自己的切身感受或成果

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由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评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调查报告,并推荐各类省级先进。

学校将在10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八、附则

本条例解释权归属校团委,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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