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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学生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2009年04月21日 00:00  点击:[]

为加强团的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感召和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比先进类别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第二条 评比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理论学习,坚定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能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2)积极宣传、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支部全体成员有较强的团员意识,支部班子团结、组织生活正常,与班委配合密切;

(4)关心团员青年利益,能扎实有效地组织和开展适合青年特点、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和校园文明建设等活动,团日活动有起色,成效突出;

(5)认真做好团员的教育、发展、管理、“推优”、团费收缴、团员民主评议等团务工作,《团支部工作手册》记载健全;

(6)支部成员20%以上学年各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不及格人数低于15%;

(7)支部成员遵纪守法,无警告(党、团、行政)及其以上处分。

二、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2)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团日活动和校园文明建设,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热爱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且无补考);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优良;

(5)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6)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成绩显著;

(7)团员民主评议中表现好,深受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

三、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积极负责,作风扎实;

(3)在组织开展学校的团(学)工作,推进学校的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强;

(4)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生活等各方面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切实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合理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评比办法

一、评选要在认真做好团员民主评议、团籍注册、“双合格”建设检查和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二、各团支部要对照《合格团支部标准》的要求,做好自我测评,并认真组织团员开展团员民主评议;

三、各分团委、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切实做好各类先进评比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对团支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严格把关,并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条 评比程序

评比采用基层(团支部)推荐、分团委和党组织审核和校团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评比比例

一、先进团支部控制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0%以内;

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总人数控制在全校团员总数的5%以内。

第六条 各分团委推荐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把政治素质好、学习、工作、品德好、各方面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七条 奖励

1、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本人档案,先进团支部由校团委颁发锦旗。

2、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享受同级先进班级和三好学生政治待遇。

第八条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比在每年的四、五月份进行。

第九条 省级及以上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比及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并享受同级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政治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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