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总结评比是对每个学生一学年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学年总结评比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总结评比按照二○○八年版《浙江林学院学生手册》有关条例执行。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在有关条例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相关补充细则。
二、要高度重视学年总结评比工作,学生学年总结评比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评定条例,教育学生明确学年总结和评比工作的意义,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学年总结评比的作用。
三、要严格按照各类先进和奖学金的评比条件,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评定结果应在本学院公示三天,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校在下文前,将评比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本次评比中校长奖学金的评比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生处初审,校学生先进(奖学金)评委会审定;其他各类先进和奖学金获得者的评定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评审组要认真按照条件对各类先进和获奖对象进行逐一审核。评比过程中,学生处将认真处理师生对各学院评比的意见,加强监督管理;对学生的投诉和存在的问题,一经查实,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并整改。
五、学院上报材料包括:1、评比结果报告;2、各类先进、奖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书面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3、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一览表;4、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报表,书面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5、校长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及时做好获奖学生登记表的填写、归档和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整理工作。各项上报材料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须由经办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根据《浙江林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将应停发专业奖学金的农林科专业的非浙江省源学生及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学生的名单一并上报(一式三份)。
七、请各学院在9月28日以前将评比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报表待发文后上报),各类报告和报表中的奖学金顺序按《学生手册》排定的顺序填报,评比结果报表中“奖别”一栏只填奖学金类别,“重复获奖情况”一栏填兼获其它奖学金情况。
附件:1.2008-2009学年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报
2.2008-2009学年学生先进、奖学金评比结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