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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9年09月16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研究生部:

浙江省自2009年起设立“大东南自强创业、助学爱心基金”,根据《关于转发< 浙江省“大东南自强创业、助学爱心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计财〔2009〕39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当年录取(入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已享受其他爱心基金的,不重复资助)。

二、申报程序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认真学习浙江省“大东南自强创业、助学爱心基金”实施办法(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资助推荐表(助学在线下载),后附残疾证和低保或一家多残的书面证明 的复印件;

2.学生将材料报所在学院、研究生部,经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部初审后,由学校复审并推荐 上报;

3.省“大东南自强创业、助学爱心基金”项目办公室根据各校上报的材料审核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公布资助名单;对未按要求及时推荐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生部做好该基金的推荐申报工作,于9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后报送至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电子邮件发送至zx@zjfc.edu.cn。

附件:1.浙江省“大东南自强创业、助学爱心基金”实施办法

2.“大东南助学爱心基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注:附件请到校内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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