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2009年起设立“大东南自强创业、助学爱心基金”,根据《关于转发< 浙江省“大东南自强创业、助学爱心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计财〔2009〕39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当年录取(入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已享受其他爱心基金的,不重复资助)。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认真学习浙江省“大东南自强创业、助学爱心基金”实施办法(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资助推荐表(助学在线下载),后附残疾证和低保或一家多残的书面证明 的复印件;
2.学生将材料报所在学院、研究生部,经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部初审后,由学校复审并推荐 上报;
3.省“大东南自强创业、助学爱心基金”项目办公室根据各校上报的材料审核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公布资助名单;对未按要求及时推荐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学院、研究生部做好该基金的推荐申报工作,于9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后报送至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电子邮件发送至zx@zjfc.edu.cn。
附件:1.浙江省“大东南自强创业、助学爱心基金”实施办法
2.“大东南助学爱心基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