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现对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与标准请参照二○○八年版《学生手册》中《浙江林学院本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请各学院于9月27日下午四点前将《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及《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盖章后报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电子邮件发送至zx@zjfc.edu.cn。
三、请各学院完整、准确地上报学生信息,防止错报、漏报、和误报。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予以备案,并据此开展本学年学生的资助工作。
附件: 1.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2.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注:附件请到校内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