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和校内代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
(一)网上申请
凡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2026届毕业生,6月5日前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为: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若登录和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合同的部门),或拨打95593服务热线;
2.学生登录系统后,选择左边栏“资料修改”,查看“个人信息”中的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就学信息、就业信息、其他信息,把最新的个人信息如实填写,尤其是手机号码、QQ号码、微信等信息;
3.个人信息完善后,选择“毕业确认申请”,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在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最下端的“毕业确认申请”,并导出“生源地毕业确认表”,认真阅读表中的信息,以便指导自己今后还款,防止逾期。
(二)学校确认
学校将于6月5日起,通过国开行贷款系统,对贷款毕业生的网上“毕业确认申请”进行逐个审核,审核时间截止到6月16日。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财教〔2025〕69号文件,对2026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6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具体可咨询经办贷款的相关银行。
2.毕业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可以不做毕业确认。毕业确认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3.若学生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及时修改系统信息,以便学校、县资助中心和银行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
4.继续升学或攻读研究生的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后,请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录取学校盖章的书面证明等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以及还款计划变更,继续攻读学位者可享受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政策。待到研究生毕业后,再偿还贷款(读研期间贷款到期者除外),否则会按原合同约定自行承担利息;
5.毕业前或毕业后要还款的学生,可直接联系当地县(区)教育部门资助中心,了解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流程;
6.当出现违约情况,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导致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受损,对于将来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业务及事业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
7.因休学、退学、转专业、征兵入伍等原因导致毕业年份与办理贷款时毕业年份不一致,请持就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身份证到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申请变更毕业时间,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受理后为您变更还款计划,继续在校期间可享受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政策。请务必要办理好毕业时间变更,否则银行系统默认进入还款期,如未按期还款,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8.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自行联系当地资助中心,办理还款相关事宜;
9.原则上未进行毕业确认的贷款学生不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二、校内代偿
(一)校内代偿对象
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2026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当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 录取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或当年“软科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2.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实施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
3.四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4.五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四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二)工作流程和要求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校内代偿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于6月2日前交到活动中心319;
2.经学生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施代偿;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积极发挥国家助学贷款校内代偿在育人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本科生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63742271(9292271)
研究生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3745259(9295259)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校内代偿申请表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