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第二学位)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五)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
二、奖励名额
本年度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701个。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现代农学院 |
36 |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43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43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71 |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
66 |
经济管理学院 |
82 |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
80 |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 |
40 |
艺术设计学院 |
40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59 |
光机电工程学院 |
46 |
食品与健康学院(现代粮食产业学院) |
59 |
园艺科学学院 |
20 |
茶学与茶文化学院 |
10 |
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
6 |
合计 |
701 |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交学院,同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提交。
(二)学院在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之前,要充分考虑该生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线下初审、线上审批和公示等工作;学生处负责审核、公示报送材料,通过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
(四)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申请兼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若获得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奖金取单项最高额,荣誉兼得。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于11月11日之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活动中心319室),以上材料均需经办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zx@zafu.edu.cn。申请审批表请各学院盖学校公章后做好归档管理工作,方便留档备查。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63742271(9292271)。
附件:1.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学生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