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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生源地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和校内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15日 11:16  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生源地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和校内代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

    (一)网上申请

    凡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2023届毕业生,65日前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为: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若登录和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合同的部门),或拨打95593服务热线;

    2.学生登录系统后,选择左边栏资料修改,查看个人信息中的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就学信息、就业信息、其他信息,把最新的个人信息如实填写,尤其是手机号码、QQ号码、微信等信息;

    3.个人信息完善后,选择毕业确认申请,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在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最下端的毕业确认申请,并导出生源地毕业确认表,认真阅读导出生源地毕业确认表中的信息,以便指导自己今后还款,防止逾期。

    (二)学校确认

    学校将于65日起 ,通过国开行贷款系统,对贷款毕业生的网上毕业确认申请进行逐个审核,审核时间截止到615

    (三)注意事项

    1.毕业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可以不做毕业确认。毕业确认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2.若学生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及时修改系统信息,以便学校、县资助中心和银行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

    3.继续升学或攻读研究生的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后,请于731日前持身份证及继续攻读学位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录取学校盖章的书面证明等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以及还款计划变更,继续攻读学位者可享受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政策。待到研究生毕业后,再偿还贷款(读研期间贷款到期者除外),否则会按原合同约定自行承担利息的情况;

    4.毕业前或毕业后要还款的学生,可直接联系当地县(区)教育部门资助中心,了解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流程;

    5.当出现违约情况,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导致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受损,对于将来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业务及事业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

    6.因休学、退学、转专业、征兵入伍等原因导致毕业年份与办理贷款时毕业年份不一致,请持就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身份证到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申请变更毕业时间,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受理后为您变更还款计划,继续在校期间可享受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政策。请务必要办理好毕业时间变更,否则银行系统默认进入还款期,如未按期还款,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自行联系当地资助中心,办理还款相关事宜;

    8.原则上未进行毕业确认的贷款学生不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 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

    (一)个人信息采集

    1.凡在校期间办理过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23届毕业生(具体名单发群里),如实、详细、准确填写《2023届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数据库》电子版(附件1),交至所在学院学生办。

    2.学院对贷款学生个人填写的信息数据库进行审核汇总,确定信息完整、准确后于522前将附件1电子汇总版发送至zx@zafu.edu.cn

    (二)提前还款

    学生认真阅读《浙江农林大学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2);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必须到经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安市支行(城中街101号)二楼市场二部办理;请事先与经办银行联系(联系电话:0571- 63726142,还款后请妥善保存还款凭证,本科生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活动中心319老师出示结清凭证,研究生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14老师出示结清凭证,方可免于办理确认手续。

    (三)现场确认

    1.未提前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实填写《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附件3,其中居(村)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不得空缺;

    2.请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3份)及本人工行卡于61日下午2:30活动中心洽谈室104-2-1办理确认手续,若约定的还款帐户变更的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变更后的还款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3.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办理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手续;若贷款学生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需在毕业离校前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临安市支行(城中街101号)办理确认手续,原则上未进行毕业确认的贷款学生不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3. 校内代偿

    (一)校内代偿对象

    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当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 录取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当年软科世界大学排名100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2.录取为国家公务员;

    3.四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4.五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四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二)工作流程和要求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校内代偿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于61日前交到活动中心319

    2.经学生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施代偿;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审核,积极发挥国家助学贷款校内代偿在育人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本科生联系人:侯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637422719292271

    研究生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610660129296012

     

    附件:1.2023届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数据库

                2.浙江农林大学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3.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

                4.浙农林大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校内代偿申请表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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