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精准认定学生资助对象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认真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学生资助对象身上,学校拟启动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资助对象是指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原则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保障型和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本次认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真评议,初步提出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二)初审通过的学生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资助对象认定申请的提交。学院根据学生的在线材料和在校期间消费情况等,综合考量,完成在线评审,确定学生资助对象最终的名单及档次,并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具体认定程序与标准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进行。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评审、名单公示。
五、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深入学生当中,通过个别谈心、寝室走访、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学生资助对象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学生手机端操作流程
学 生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