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保证贷款学生能够及时完成贷款程序,顺利获得助学贷款以补充学费、住宿费,缓解学生家庭经济压力,使学生能够安心就读,现就该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电子回执集中办理
1.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已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各县区资助中心会为申请贷款的学生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要求贷款学生所在高校在9月份学生入学后集中办理电子回执。
2.学生必须在《受理证明》右上角需注明学费,住宿费,学号,联系方式。同时将《受理证明》的虚线以下部分(包含有学生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个人留存,只需上交虚线以上部分即可,具体填写格式见附件。
3.请各学院及时收齐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含2019级新生和研究生,并按年级、专业和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于9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在9月27日前完成审核,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交回执信息。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学院在收齐所有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后统一报送,尽量避免让学生单独提交材料。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纸质回执的办理
部分地区如黑龙江、福建等地助学贷款的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机构,该部分地区学生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于9月18日前持纸质回执单或高校确认书自行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现场办理并自行寄送当地相关机构。
三、工作提醒
因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放款时间不同,请各学院提醒贷款学生在电子回执录入或纸质回执送达后,及时与当地经办机构联系,核实贷款发放情况。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71-63742271,办公地点:活动中心321。
特此通知。
附件:贷款受理证明填写格式。
学生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