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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泰隆专项奖助基金管理办法
2024年11月01日 09:06  点击:[]

第一条 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助基金(泰隆之星”奖学金、临时助困基金)。泰隆之星”奖学金旨在鼓励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资助帮扶热心公益、品学兼优的学生;临时助困基金旨在为学生提供一次性紧急资助,帮助学生及其家庭缓解燃眉之急,避免辍学等情况发生。

第二条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资助对象

热心公益、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参评时为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每年资助20人,5000/,总金额100000元。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至多获评一次“泰隆之星”奖学金。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品德优良,积极向上,热心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50%

4.同等情况下,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优先;

5.同一年度未获其他校外专项奖(助)学金资助。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

2.经所在学院初审、公示后,报学生处;

3.经学生处复审后召开评审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三条 临时助困基金申请办法

(一)资助金额及名额

每个项目周期内资助20人,5000/人,总金额100000元。学生每个周期仅可获得一次临时助困基金。

(二)申请标准

在校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引发就学、生活压力大的全日制在校生,且满足以下申报情况之一:

1.因学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遭遇突发灾情、交通事故等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学生;

2.因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突发人身意外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学生;

3.因学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学生;

4.因学生家庭主要劳动力突然失业、下岗,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学生;

5.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高校大学生临时助困基金项目申请表》,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填写申请表的,经申请人授权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代为填写申请。须附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表、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其他佐证材料;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交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与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其他佐证材料。

2.所在学院对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审核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复查学院上报材料,及时完成审批,确定学生获助资格。

第四条 受资助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资助并视情况收回已发放资助款:

1.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受到处分者;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成习、铺张浪费者;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等失信行为。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24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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