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浙江林业英才奖学基金”(简称“英才奖学金”)是浙江省林业厅在浙江农林大学设立的专项奖学基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立志林业事业和现代化建设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该奖学基金基数为50万元,由省林业厅分3—5年到位。基金的利息作为奖学金,每学年奖励额为1500元/人。
第三条 “英才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浙江农林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2、上学年被评为校级(含)以上先进或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3、在某一(或几)方面有突出表现,且有典型事迹;
4、被学校列为特困生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 成立“浙江林业英才奖学基金”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浙江省林业厅和浙江农林大学有关领导及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常工作由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和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处负责。
第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做好“英才奖学金”的管理工作,保证该基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2、办理奖学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3、对获奖者建立档案,进行跟踪调查。
第六条 “英才奖学金”的申报程序
1、每年的10月份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校外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经所在班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于10月底前报学生处;
3、经学生处初审后,报送奖学基金理事会审批,并确定获奖名单。
第七条 颁奖时间
每年的12月中旬,举行“英才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1998年9月1日起生效,并由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农林大学
199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