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本着支持教育事业,关心人才培养的宗旨,在林学院设立“电信奖学金”,以激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二条 电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暂定四年,由校学生处具体承办。
第三条 电信奖学金每年奖励50名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每人2000元。
第四条 电信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上学年获校级(含)以上先进或奖学金;
3、同等条件下,在学校备案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电信奖学金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校外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经所在班级、学院审核、公示后,报校学生处;
3、经学生处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六条 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学校将对学生获奖后一学年的学业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适时向资助单位反馈。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并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