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根据省教育厅等六个厅局《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 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计2004[157]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属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助经费的通知》(浙教计[2004]202号)的精神,决定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2004年度伙食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1、 全日制普通公办本、专科学生;
2、 经本学期摸底调查,在学校备案的经济困难学生(最新备案名单见附件1);
3、 在校表现良好,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二、 补助标准:
补助时间定为一年,标准每人每天4元。01-03级按270天补助计算,即补助金额为1080元/生,04级按120天补助计算,即补助金额为480元/生。
三、 补助方式:
确定补助名单后,此补助款根据教育厅要求必须专款专用,由后勤集团总公司直接将补助款划入学生的金龙卡内。
四、 《2004年度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统一到学工部网站下载。
五、 各学院补助名额分配如下:(01-03级名额按备案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62.4%计算,04级按58.3%计算)
学院名称
| 补助名额
|
01-03级
| 04级
|
生命科学学院
| 59
| 30
|
工程学院
| 64
| 24
|
经济管理学院
| 52
| 26
|
园林与艺术学院
| 31
| 19
|
信息工程学院
| 16
| 9
|
人文学院
| 22
| 8
|
旅游学院
| 35
| 8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0
|
外国语学院
| 12
| 8
|
理学院
| 1
| 1
|
合计
| 293
| 133
|
六、 请各学院确定补助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日,于2005年1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行政楼112室):
1、学生的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2、学院补助名单(见附件2),学院盖章有效,同时发送至zx@zjfc.edu.cn。
学生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2004年12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