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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届毕业生档案户籍留校、改派等问题的通知
2005年06月09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办发〔2004〕35号和浙委办〔200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05届毕业生就业中涉及的档案户籍留校、改派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申请档案和户口留校 1、档案、户籍申请留校对象:协议签在上海、北京等地而人事档案和户籍暂不能办理的毕业生;准备报考2006年研究生等一些特殊情况的毕业生。 2、申办程序首先由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审核,然后报学生处审批准,并签订《档案和户籍委托学校保管协议书》。 3、保留期限毕业生档案和户籍保留学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毕业生在档案户籍留校期限内落实单位的,落实后直接办理档案、户籍手续。超过期限仍未落实单位的,学校将其在校档案和户口退回原籍。 4、管理部门:毕业生户籍由保卫处管理;档案由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并负责转递。 二、关于毕业生改派问题 1、改派对象申请保留档案和户口在学校或被派遣回生源地,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需要开具或重新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已落实工作单位,因特殊情况毁约落实另一家用人单位,需要重新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 2、改派程序原档案和户口留校,现落实了单位需要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经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并开具《就业报到证》,然后到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已经派遣到用人单位或派回生源地后,毕业生在本地区范围内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只需通过本地人事调配部门直接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无需再返回学校办理。需跨省、市调整改派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改派手续: (1)毕业生书面申请,说明改派理由,填写《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计划调整审批表》;(2)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事部门)同意改派并盖章;(3)新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事部)同意接收并盖章;(4)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开具或重新开具《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原重新开具的需带《就业报到证》)、《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计划调整审批表》,到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 浙江林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东湖校区行政楼112室 联系电话:63730906,63740850, 联系人:宣老师、郑老师; 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地址: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文二路331号, 浙江三联专修学校院内)。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计划调整审批表》

2.《毕业生档案和户籍委托学校保管协议书》

3.2005届毕业生申请档案、户口留校暂缓人员名单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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