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面向本校2008届毕业生招聘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和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中共党员,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指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会、社团、团委部长以上及相当职务者),有比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历,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
3、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前30%;本科生英语过大学英语四级或成绩达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过专业英语四级,艺术类学生过英语三级),计算机过二级(艺术类学生过计算机一级);
2、各学院、研究生部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学生招聘辅导员的相关事项,并负责做好本单位学生的报名和推荐工作;校团委的推荐范围为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
3、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面试学生,具体名额见附件1。
4、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查、面试等方式统一考核、选拔、公示,确定留校辅导员名单。
各单位应于5月10前将推荐面试学生的有关材料(附电子文档)报学工部。
各单位要采取适当的程序,严格把关,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公示后把一批思想表现好,综合素质高,热爱辅导员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上来,为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