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资助经济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经济困难生温暖过冬,现将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冬季慰问品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工作 1.学费减免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等要求请按照《学生手册》(2008版)《浙江林学院本科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2.学费减免款的发放 各学院确定学费减免名单且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将减免款发放到位,并将学费减免名单备案表(见附件)报送学生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纸质需盖学院章,电子邮件发送至zx@zjfc.edu.cn。 二、冬季慰问品发放工作 1.发放对象:主要面向我校备案的2009级经济困难生,2006-2008级经济困难生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 2.发放物品及发放形式由各学院自行决定,经费从各学院经济困难生专项经费中列支。 3.请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上报慰问品发放工作总结(包括慰问品发放数量、发放形式等),纸质需盖学院章,电子邮件发送至zx@zjfc.edu.cn。 三、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次学费减免和冬季慰问品发放工作,天目学院参照执行。
附件:2009-2010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名单备案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