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比,是对毕业生几年大学生活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也是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校形成良好学风和校风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本次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比包括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按照《浙江林学院学生手册》(2008年)中《浙江林学院学生先进评定条例》有关优秀毕业生评比的条例执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二、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评比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评定条例,教育学生明确评比工作的目的、意义。
三、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秉公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 督,增强评比工作的透明度。评比结果应在本学院公示三天,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我处备案及统一公示,由学校公布。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推荐,分为推荐名单和替补名单,其比例分别为本科毕业生的4%和 1%(见附件1)。学生处首先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条件的,将在全校汇总的替补名单中择优选取。评比过程中,学生处将认真处理师生对各学院评比的意见,加强监督管理;对学生的投诉和存在的问题,一经查实,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并整改。
五、学院上报材料包括:1、优秀毕业生评比报告;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结果(见附件2); 3、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替补名单报表(见附件3)。上述三项材料均需书面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及时做好《浙江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4)的填写、归档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整理工作。各项上报材料要求填写准确、清楚、完整,须由经办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请各学院于2009年12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工部、学生处办公室(行政楼216室)。
附件: 1.各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及替补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