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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始业)教育汇报与创新探讨专题会议纪要
2009年10月27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2008-2009学年应获校一等奖学金或获校二、三等奖学金且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素质拓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评比程序:采用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方法进行。

四、名额分配:各学院在以下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再推荐一名候补人选。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2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3

环境科技学院

3

工程学院

5

园林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5

人文学院

2

信息工程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1

旅游与健康学院

(茶文化学院)

2

理学院

1

艺术设计学院

2

国际教育学院

1

天目学院

11

五、各学院要成立评比小组,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六、学院上报材料(纸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4、浙江林学院2009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简要介绍(见附件3),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上述材料于11月2日上午11:00前交学生处办公室(行政楼216)

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浙江林学院2009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简要介绍

4.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学生处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处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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