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浙江省2009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在科学研究、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和自强不息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20%(含20%)。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对照推荐条件自行推选一名候选人(不占即将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其中事迹材料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0月15日前上报学生处(邮箱xsc@zjfc.edu.cn),逾期作自动放弃。
三、具体评审要求见《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浙江省2009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附件2)
2、《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浙江省2009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