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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2009年06月12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我校2008届毕业生定于6月19—21日离校,为确保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顺利进行,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毕业教育工作。毕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毕业教育工作在维护校园稳定,增进师生感情,促进学生成长等方面的重要性,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就业与择业观教育、诚信教育、爱校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尤其是要联系当前金融危机下的严峻形势,加强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毕业生学习有关文件,了解国家、地方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措施,引导他们把握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心态,积极应对,正确选择。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教育和引导毕业生自觉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和创业意识,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二、掌握动态,继续做好毕业生的管理工作。要充分把握毕业生在毕业阶段的心理、行为等特点,本着对社会、对毕业生和毕业生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动态,将不良的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工作,绝不可因为学生即将离校而放松、放任,以确保毕业生在校最后期间的一切活动正常有序,确保学生的健康、安全,杜绝各种不文明现象、杜绝各种事故。

三、以生为本,积极解决毕业生的实际困难。要经常深入到毕业生之中,了解情况,倾听心声,切实关心毕业生的生活,想毕业生之所想,急毕业生之所急,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经济困难的毕业生,真正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以毕业生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四、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司其职。要主动协调,及时沟通,切实做好学历学位审核、毕业派遣、毕业鉴定、组织关系转接、费用清查、户籍转移等涉及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工作。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学院(部)毕业生离校工作计划,并加以认真贯彻落实,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为学生服务,为学院服务。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主动协调、顾全大局,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从讲政治的高度将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做实、做好,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安全、文明、高效、有序。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上一条:学校召开毕业生离校工作会议 下一条:学校召开2008年度校外各类专项奖(助)学金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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