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05〕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毕业生(已结清贷款的学生除外)。 二、采集要求 (一)借款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详实地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结构文档》,填写完整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部(文档下载地址http://zx.zafu.edu.cn)。 (二)学院对学生的信息进行汇总并要求 1.准确:学号、身份证号、合同号等,特别是学号绝对不能有重号; 2.统一:民族、学院、专业名称等; 3.完整:家庭地址等涉及学生个人情况的信息字段等。 (三)请各学院、研究生部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借款毕业生的数据库结构纸质文档上交学生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同时把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见附件2),发送至zx@zafu.edu.cn。
附件:1.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2.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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