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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2009年学生工作总结交流会
2010年01月04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寒假将至,经研究,决定将寒假期间的勤工助学岗位由各用工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申请

请各用工单位按每生每月120小时的工作量核算出本单位需要的勤工助学学生数(含留用人员在内),详细填写《浙江林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并于1月8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x@zjf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岗位审批与公布

贫困生资助办公室对各用工单位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审核,于1月11日前将岗位及招聘有关信息公布在学校网站和学生公寓等地方。

三、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办法

1.到助学在线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浙江林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留用人员不需重新填写;

2.申请表填好后,由各学院负责助困工作的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生办印章;

3.根据岗位信息将申请表一份(复印件无效)于指定时间直接递交到用工单位指定的地点,等候录用结果。

四、录用规则

1.用工单位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优先录用经济困难生;

2.留用人员必须为表现优秀的经济困难生;

3.用工单位要对新录用的学生进行上岗前的指导或培训。

五、录用结果上报与公布

请各用工单位于1月18日前将《浙江林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录用表》(附件3)(含留用人员)纸质表、新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表交到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x@zjfc.edu.cn。贫困生资助办公室对各用工单位的录用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月20日前将录用结果公布于学校网站和学生公寓等地方。

六、勤工助学报酬标准

2010年寒假勤工助学报酬标准为:月工作时数在120小时(含)以上且考核结果优秀者为700元,良好者为600元,合格者为500元;月工作时数不足120小时者按实际工作时数发放报酬。

七、天目学院勤工助学的相关工作参照此文件执行。

请各用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勤工助学招聘的组织、宣传工作,鼓励寒假准备留校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如有疑义,请及时与贫困生资助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63742271(2271);联系人:黄晓芳、章晓燕。

附件:1.浙江林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浙江林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

3.浙江林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录用表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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