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一次性申请,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现将贷款续放事项通知如下: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2.学习不认真,品德差,补考或重修后仍有不合格课程;
3.学生因休、退、转学或出国等原因,本学年不在校就读;
2006-2007级学生(见附件2)贷款于明年5月续放,其他二批学生贷款于当年12月中旬续放。
银行将此次续放的助学贷款汇入学校帐户,由学校计财处先行抵扣贷款学生当年或往年的欠费,如有余额,计财处会退还学生本人;退款方式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研究生部在核实学生的实际情况后,将以下材料按时上交贫困生资助办公室:
1.每位学生(附件1-3)历学年的学习成绩单(上学年已停放的学生除外),要求学院盖章后按每批的贷款名单顺序排列;转专业的学生由目前所属的学院负责报送;附件1、附件3的学生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交,附件2的学生材料于明年3月22日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