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0月18日下午14:00在东湖校区活动中心一楼召开浙江林学院2009--201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有岗位需求的用工单位按每生每月20-25小时的工作量核算出本单位需要的勤工助学学生数,详细填写《浙江林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并于9月29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表格盖章后交到贫困生资助办公室(活动中心320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x@zjf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学生办助困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学生于招聘会时交到用工意向单位, 等候面试、抽签或通知。
1.录用程序。请各用工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老师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招聘会,受理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采用面试或抽签等方式录用学生。
(1)用工单位要按照“一人一岗”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面试或随机抽签等方式录用学生;
(2)用工单位应优先录用经济困难生,各单位录用的经济困难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录用总人数的80%;
(3)用工单位每学年新录用人员要占用工总人数的80%以上,留用学生必须是表现优秀的经济困难生;
(4)东湖校区勤工助学岗位以录用公办本科学生为主,衣锦校区勤工助学岗位以录用天目学院学生为主。
各用工单位将《浙江林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录用表》(附件3)的纸质表和电子表、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表于10月26日前交到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由学生处审核后公布于学校网站上。
2009-2010学年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为:当月工作时数在20小时(含)以上且考核结果优秀者为200元,良好者为180元,合格者为160元;当月工作时数不足20小时者按实际工作时数发放酬金。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次勤工助学招聘会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进一步提升自立自强能力。请各学院助困工作负责人携带经济困难生名单及学生办印章于招聘会当天到现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