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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认手续和签订还款承诺书的通知
2010年05月13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学校开展首届“红绿标兵”评选活动三年来,获奖的优秀学生在校内外发挥着榜样的力量和积极的导向作用,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学生中优秀人物和勤奋好学、创新创业、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敢于奉献等感人事迹不断涌现,浙林学子的社会评价越来越好。 为巩固前期成果,挖掘、表彰、宣传我校优秀大学生典型,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5月中旬——2010年6月下旬在全校广大学生中开展浙江林学院第二届优秀大学生——“红绿标兵”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弘扬“坚韧不拔、不断超越”的浙林精神,挖掘开展“红绿”主题教育所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发挥他们榜样的力量和导向的作用,教育引导我校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营造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0年5月中旬——2010年6月下旬 三、活动口号 深化“红绿”教育 树立身边典型 创建优良学风 培养“三干”人才 四、评选对象 浙江林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评选条件及类型 本次活动以在“自强励志、爱心扶助、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环境保护、懂得感恩”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现有在校生为对象。候选人典型事迹须发生在浙江林学院期间。推选人物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热爱科学,追求知识,善于创造、勤于学习、甘于奉献; 3、具有极强的学校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明礼诚信、团结友; 5、具有“肯干、实干、能干”的三干品质; 6、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富有激情、敢于创业、志存高远; 7、具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事迹。 六、报名和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 宣传报名阶段。 5月中旬到5月28日,通过文件、校园网络、校报、广播站、橱窗、宣传板、海报等媒体宣传活动方案,让全校师生了解、关注、参与此项活动,积极推荐或自荐“红绿标兵”,充分发动全校师生参与评选活动。每个二级学院和校学生会、社团等组织须在5月27日前,报送2-4名候选人,上交到学工部。(联系人:陈航峰,地点:行政楼216室)。 第二阶段 评委会评选推荐出正式候选人10-20人。 5月29日到6月5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从报名的“红绿标兵”候选人中初步评选出若干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 师生投票评选。 6月9日到6月20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活动,使全校师生了解候选人情况。各候选人和推荐学院也可自行宣传,并积极参与投票评选。届时可通过投票箱、校园“古枫走廊”专题网上投票,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第四阶段 确定获奖名单,召开表彰会。 6月23日到6月29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评选出第二届优秀大学生“红绿标兵”若干名,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标兵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阶段 扩大活动成果和影响。 组织获奖人员在全校学生中作报告,与全校学生交流学习,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争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携手共进,为把学校建成“人民满意的生态大学”而努力奋斗。 七、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优秀大学生“红绿标兵”奖若干名,提名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八、活动要求及其它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把此项活动作为深化“红绿”主题教育,创建优良学风、校风的主要工作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在做好典型人物和事迹挖掘的基础上,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材料要求:候选人需要提交推荐表(报名表)、个人照片(数码照片生活照,至少两张)、推荐理由(300字内)、个人事迹材(2000字以内)。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除事迹证明材料外,需上交电子版。 3、评选过程将坚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4、浙江林学院优秀大学生“红绿标兵”获得者,在校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学校有权取消其称号。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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