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学校开展首届“红绿标兵”评选活动三年来,获奖的优秀学生在校内外发挥着榜样的力量和积极的导向作用,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学生中优秀人物和勤奋好学、创新创业、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敢于奉献等感人事迹不断涌现,浙林学子的社会评价越来越好。 为巩固前期成果,挖掘、表彰、宣传我校优秀大学生典型,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5月中旬——2010年6月下旬在全校广大学生中开展浙江林学院第二届优秀大学生——“红绿标兵”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弘扬“坚韧不拔、不断超越”的浙林精神,挖掘开展“红绿”主题教育所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发挥他们榜样的力量和导向的作用,教育引导我校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营造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0年5月中旬——2010年6月下旬 三、活动口号 深化“红绿”教育 树立身边典型 创建优良学风 培养“三干”人才 四、评选对象 浙江林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评选条件及类型 本次活动以在“自强励志、爱心扶助、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环境保护、懂得感恩”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现有在校生为对象。候选人典型事迹须发生在浙江林学院期间。推选人物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热爱科学,追求知识,善于创造、勤于学习、甘于奉献; 3、具有极强的学校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明礼诚信、团结友; 5、具有“肯干、实干、能干”的三干品质; 6、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富有激情、敢于创业、志存高远; 7、具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事迹。 六、报名和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 宣传报名阶段。 5月中旬到5月28日,通过文件、校园网络、校报、广播站、橱窗、宣传板、海报等媒体宣传活动方案,让全校师生了解、关注、参与此项活动,积极推荐或自荐“红绿标兵”,充分发动全校师生参与评选活动。每个二级学院和校学生会、社团等组织须在5月27日前,报送2-4名候选人,上交到学工部。(联系人:陈航峰,地点:行政楼216室)。 第二阶段 评委会评选推荐出正式候选人10-20人。 5月29日到6月5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从报名的“红绿标兵”候选人中初步评选出若干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 师生投票评选。 6月9日到6月20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活动,使全校师生了解候选人情况。各候选人和推荐学院也可自行宣传,并积极参与投票评选。届时可通过投票箱、校园“古枫走廊”专题网上投票,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第四阶段 确定获奖名单,召开表彰会。 6月23日到6月29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评选出第二届优秀大学生“红绿标兵”若干名,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标兵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阶段 扩大活动成果和影响。 组织获奖人员在全校学生中作报告,与全校学生交流学习,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争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携手共进,为把学校建成“人民满意的生态大学”而努力奋斗。 七、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优秀大学生“红绿标兵”奖若干名,提名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八、活动要求及其它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把此项活动作为深化“红绿”主题教育,创建优良学风、校风的主要工作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在做好典型人物和事迹挖掘的基础上,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材料要求:候选人需要提交推荐表(报名表)、个人照片(数码照片生活照,至少两张)、推荐理由(300字内)、个人事迹材(2000字以内)。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除事迹证明材料外,需上交电子版。 3、评选过程将坚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4、浙江林学院优秀大学生“红绿标兵”获得者,在校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学校有权取消其称号。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