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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年09月29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也必须排名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评审程序:采用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方法进行。

五、名额分配:各学院在以下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再推荐一名候补人选。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2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3

环境科技学院

2

工程学院

5

园林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5

人文学院

3

信息工程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2

旅游与健康学院

(茶文化学院)

2

理学院

1

艺术设计学院

2

天目学院

10

六、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4.2010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简要介绍(见附件3),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七、各学院要成立评比小组,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10月15日上午11:30前交学生处办公室(行政楼216),电子文档发送至xsc@zafu.edu.cn。

附件:1.教育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简要介绍

4.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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