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部: 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一次性申请,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现将贷款续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贷款续放的初步名单详见附件1-4。 二、续放条件 借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停止续放: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2.学习不认真,品德差,补考或重修后仍有不合格课程; 3.学生因休、退、转学或出国等原因,本学年不在校就读; 4.上学年贷款已停放; 5.学生本人申请停止发放贷款; 6.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续放时间 2007级(2007年10月申请)的学生贷款于明年5月续放,其他三批学生贷款于当年12月底前续放完毕。 四、续放方式 银行将此次续放的助学贷款汇入学校帐户,由学校计财处先行抵扣贷款学生当年或往年的欠费,如有余额,计财处会退还学生本人;退款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和研究生部在核实学生的实际情况后,将以下材料按时上交贫困生资助办公室: 1.每位学生(见附件1-4)历学年的学习成绩单,转专业学生由目前所属的学院负责报送;学生成绩单须学院盖章且按附件中提供的名单顺序排列; 2.国家助学贷款不放款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5),纸质与电子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zx@zafu.edu.cn; 3. 报送时间:附件1、3、4的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交,附件2的学生材料于明年3月22日前上交。
附件:1.2006级助学贷款名单(2006年10月申请) 2.2007级助学贷款名单(2007年10月申请) 3.2006-2008级助学贷款名单(2008年10月申请) 4.2007-2009级助学贷款名单(2009年10月申请) 5.助学贷款不放款学生名单备案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