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举办浙江农林大学生辅导员工作沙龙的通知》(学生处[2011]20号)有关要求,现将本学期辅导员工作沙龙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相关人员,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
1.沙龙活动每月中旬举办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沙龙活动采取以主题论坛为主。根据确定好的主题,事先确定3—4名重点发言对象,并与现场互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鼓励辅导员积极报名参加沙龙重点发言,在参加活动前需围绕沙龙活动主题向学工部提交书面材料一份。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以上,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参加3次以上。
3.每位辅导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参加沙龙讨论情况,年终完成一篇学术论文或工作体会,提交学工部,形成学生工作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