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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申报浙江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2013年03月22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学生办: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 〕100 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我校名额为2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须为学校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

(二)申报者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工作论坛及委托课题除外)。

(三)申报者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可行。要着重研究解决我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申报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

三、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

四、校内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申请人须将项目《申请书》一式 5份于4 月9 日前报学生处办公室。联系人:李金花,电话:63746179(9298179)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附件.pdf

学生处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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