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8号)要求,结合实际,从2013年起,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2013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属地管理、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列支渠道。一次性求职补贴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根据学校财政隶属关系,我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由省级财政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6月20—28日,符合条件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相应证明材料等,一式3份。
所需证明材料如下: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须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残疾毕业生,须附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残联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孤儿毕业生,须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孤儿证明。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学校初审后返还申请人,复印件交上级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到帐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相关表格可自行在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zjhrss.gov.cn)和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http://www.ejobmart.cn)下载。
(二)初审公示。7月1日,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见附件2)交至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东湖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7室,电子版发送至jyzx@zafu.eud.cn;由学校组织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上报审核。7月15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和相关材料、公示原件等材料报送省人力社保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全面性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材料,送同级教育部门复核。
(四)资金拨付。7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将教育部门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切实通知到相关毕业生,吸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严格审核,强化纪律。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楼伟琳,联系电话:63740850(9297850)。
附件:1.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2.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doc
学生处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