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或“有”。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采用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方法进行。
五、关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说明
浙江省今年继续举办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10位在科学研究、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和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申报条件及程序参照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申报。
六、名额分配: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动物科技学院筹)
| 3
|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2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2
| 工程学院
| 4
|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旅游与健康学院
| 3
| 经济管理学院
| 4
|
法政学院
| 1
| 艺术设计学院
人文·茶文化学院
| 3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集贤学院
| 1
|
原则上各学院在上述名额分配(含国家特别奖学金)的基础上再推荐一名候补人选。
七、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特别奖的学生,后附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
3.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于10月14日前交学生发展服务中心(活动中心319),电子文档发送至xsc@zafu.edu.cn。联系人:李金花,联系电话:6374617(9298179)。
各学院要成立评比小组,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附件:1.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