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高校
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选树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先进事迹,展示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秀成果,激励广大高校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辅导员研究会)、中国教育报
网络支持:新华网、中国大学生在线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4月。
三、参评范围
原则上为高校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专业素养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2014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
六、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部属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辅导员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初评,限推荐1名辅导员。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地方院校辅导员报名和进行初评,本地区地方院校10所(含10所)以下的限报3人,10所以上的按本地区地方院校数量的30%申报,并注明本地区地方院校数量及申报数量,每校限报1人。
本次评选申报时间截止为2015年3月10日,请将推荐人选报名表(附件一)、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和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发送至fdyndrw@163.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同时将报名表邮寄至辅导员研究会(以邮戳日期为准)。地方院校推荐人选报名表加盖本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公章后,由各省教育工作部门连同汇总表(附件二)一并邮寄至辅导员研究会。附件可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和辅导员研究会网站上下载。
2.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入围、提名、终评答辩三个阶段。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结果公示。2015年4月确定最终人选予以公示;优秀辅导员事迹在新华网、中国大学生在线上进行展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田丹丹:0531-88366713 孙大永:0531-88362836
传 真:0531-88362836 电子邮箱:fdyndrw@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507室“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组委会(邮编:250100)
附件:1.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2.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汇总表.doc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4年12月2日
(备注:请各学院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人材料选按照文件要求发学生处邮箱:xsc@zafu.edu.cn)
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汇总表.doc